優先購買權簡介

優先購買權 法規 : 土地法34-1法規如下 :

為提升閱讀品質 優先購買權更完整版 請點選 田地記事主網站 - 連結

土地法34-1

土地法第 34-1 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若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田地記事 |台中最大土地供應商

大台中土地、建地、農地、廠房、道路用地、商用不動產、工業用地、十四期、十三期、十二期、十一期、十期、九期、八期、七期、五期、單元一、單元二、單元三、單元四、單元五、單元八、十二單元、十三單元、十四單元、水湳經貿園區、九德、鎮南、高鐵門戶、夏田產專、北屯捷運機廠、大里三期、烏日前竹、弘富自辦公司皆深入耕耘且物件貨源充足。

本公司是台中土地買賣規模最大團隊,台中共有六間直營店經營長達二十年,上百位業務可協助買賣交易,也能免費為您試算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地合一稅等相關買賣稅金。若有不動產相關需求找我請撥:

0921-797080  許家偉   作者經歷簡介 連結點

或加LINE-ID : Gooddogluck

台中重劃區地圖

arrow
arrow

    許家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