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光簡介

臺中市太平新光區段徵收

簡稱:太平新光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

區段徵收乃為政府依據都市計畫之規劃、開發新市區、 或依特定目的事業之需要,將一定區域內之私有土地全部徵收,重新加以規劃、整理、開發,並興建必要的公共設施後, 將可建築用地一部份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按一定比例領回或優先買回,一部份由政府讓售給國宅或其他需地機關建設使用,剩餘土地辦理公開標售以償還開發成本,是一種綜合性的土地開發措施。 原台中縣政府為配合國家六年建設計畫中之重大水利建設(大里溪水系治理基本計畫)取得治理計畫工程所需用地,除部分已領取徵收補償並完成移轉登記予經濟部水利署外,其餘於民國 93 年 3 月間辦理區段徵收業務。依「變 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及「變 更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擴大都 市計畫範圍部分」時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 原臺中縣政府於辦理區段徵收過程中,為解決區段徵收範圍內部分既成社區及公共設施問題,已辦理過一次專案變 更,第一次專案變更於民國 94 年12月完成,本案為配合第二次專案變更辦理相關檢討變更事宜,主要為提升計畫區內土地利用價值及提供更為完善的都市生活機能,因此檢討計畫區內現況發展之需求及人民陳情案件,於計畫區內多處住宅區辦理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以提供計畫區更為便捷的都市生活機能,以創造區內最大的開發效益及民眾利益。

太平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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