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鑑界簡介

土地鑑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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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界址糾紛需釐清與鄰地之界址,而向政府測量單位申請現場丈量鑑定界址的動作,稱之土地鑑界,傳統測量方式為地政人員技術測量,如今一般使用紅外線測量,精準度與效率也大幅提升,測量後通常會釘入紅色界樁或噴漆做上記號。

請問我要辦理土地鑑界應檢附那些文件?

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共用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申請即可。辦理時應檢附: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公有土地由使用人申請時,應附公地管理機關同意書或承租證明文件。 3.所有權人若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備註4.切結未拋棄繼承權。 5.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6.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何謂鑑界複丈?其規費如何計收?

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測量資料,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謂之鑑界複丈。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申請人對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對於地政事務所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受理其第3次鑑界之申請。另利害關係人對於其所有土地相鄰土地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以其所有土地地號申請鑑界者,依再鑑界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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